【案情简介】
无效宣告请求人是一家包装纸筒销售商,其在销售包装纸筒时收到了一封要求其停止侵权的律师函。客户立刻联系了超凡,经过沟通,无效宣告请求人委托超凡律师对名称为“内包装用纸筒”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接到委托后,我方律师对上述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涉案专利涉及一种内包装用纸筒,其具有7项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是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7是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限定的层次较多;
在详细分析了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之后,律师提出了涉案专利的一些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形式的问题,具体为:
首先,授权客体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涉案专利的内容具有方法特征的嫌疑,不是产品结构的限定;
其次,涉案专利在表述方面十分不清楚,“不同内径”、“不同厚度”、“无缝接口”、“不同高度”、“多种规格”均为含糊用词;
随后,刘林敬律师进行了专利检索,找到了公开涉案专利技术特征较多的对比文件,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其他对比文件一同进行了请求书的撰写。
在补充证据期间,刘林敬律师补充检索了相关的期刊文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补充提交了一次意见陈述,充分论述了我方的无效请求,为无效掉涉案专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后续的口头审理过程中,刘林敬律师当庭提交了两份国家标准,用来证明涉案专利中记载的数据属于公知常识,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受了律师观点。
【案件结果】
由于准备充分,前期做了大量检索工作和无效理由挖掘,并提交了无效请求书以及补充意见陈述书等材料,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受了刘林敬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18年9月14日发文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7全部无效。
【案件亮点】
该案属于客户收到专利侵权警告函的案件,在侵权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通过对涉案专利提起专利无效宣告,从根本上为客户扫除了专利障碍,通过将涉案专利无效而将其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实施。
该案件对于侵权可能性较大的侵权警告情况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该案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高风险享受高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