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邵某作为专利权人,委托我方对侵害其专利的公司进行维权。经过前期的调查取证,我方初步掌握了叫做夏云亮的人以虚假公司“潍坊汇达集成房屋有限公司”的名义在销售侵权产品,调查员通过实地调查排到了被告的厂房照片和一些侵权产品零部件,之后通过公证购买的行为在现场购买了一款侵权产品。随后我方整理证据向法院对被告夏云亮提起了诉讼,并申请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制作了勘验笔录,庭审中,我方律师提交了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比对表,对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的特征一一对应说明,同时对夏云亮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完整证据链进行了充分论述。最终,合议庭接受了我方律师的观点,认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实施了涉案专利,侵犯了原告涉案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该案件是针对大型侵权产品的维权案例,由于侵权产品无法带到法院进行侵权比对,需要通过现场勘验的方式申请法官亲临现场进行侵权比对,并且由于技术复杂,需经过多次开庭才得以完成,期间律师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理,体现了超凡律师的专业水准,对后期大型设备或大型装置的维权具有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