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扬创新风帆 启筑梦航程
穿越时光长河,穿越大漠烽烟,“一带一路”正成为举世瞩目的新热点。近年来,从世界知名的达沃斯论坛到G20峰会,“一带一路”备受关注,持续升温,为沿线国家和地区带来了创业创新创富的新机遇,打开了合作、发展的新空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7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同时,与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还在不断增多,知识产权也成为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纽带”。
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
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推进,全球增长和贸易、投资格局正在酝酿深刻调整,亚欧国家都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需要进一步激发域内发展活力与合作潜力。“一带一路”构想的提出,契合沿线国家的共同需求,为沿线国家优势互补、创新发展开启了新的机遇之窗。为适应创新型经济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各国虽然在具体措施上有所不同,但都在向着机构设置级别更高、管理更加集中、法治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得不提到俄罗斯,其在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特色突出。在机构改革方面,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局作为俄罗斯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负责俄罗斯境内的专利申请审查及知识产权客体的许可、转让和抵押合同登记等具体职能工作;同时其下属的专利争议委员会,还负责有关知识产权争议的行政复议程序。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方面,自2006年起,俄罗斯对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再次进行了重大调整,废除了知识产权单行法,实现了知识产权立法的完全民法典化,如今相关内容见于《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智力活动成果和个性化方法权篇”。在专利领域,俄罗斯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工业设计。俄罗斯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在作者有生之年以及死后70年内有效。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方面,以俄罗斯联邦内政部的执法打击活动为主。俄罗斯联邦内政部于1999年成立了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专门部门,各联邦成员的内政部门也成立了类似机构。近年来,俄罗斯联邦内政部多次组织执法行动,对市场上的假冒、盗版和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打击,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在印度,知识产权保护以立法为保障,司法、行政和民间三方积极互动、紧密配合,构建起了独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更新与完善法律,使之与国际条约接轨,成为印度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特点。在印度,知识产权权利人如遭遇侵权,有3种救济途径可供选择,即民事救济、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同时,在印度,通过海关行政执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是较为典型的行政执法途径。印度政府通告发布了《进口货物的知识产权实施规则》,该规则提供有利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一般或特定海关监视公告,以防止进口的货物侵犯其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申请海关监视公告能够较为有效地避免侵权商品进入印度,在印度申请海关监视公告,每项知识产权需要单独提交相关监视公告申请。监视公告申请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也可以向有关海关税务司提交。
从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角度看,在“一带一路”沿线诸国中,新加坡等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菲律宾等国家则制定了综合的知识产权法,还有一些国家将知识产权法纳于民法典中。从专利法的立法模式上看,新加坡只保护发明专利,不保护实用新型专利,而外观设计专利则另行立法保护;菲律宾和越南将专利保护的规则置于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中,提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专利法只保护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另行立法保护;柬埔寨和老挝的专利法保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一带一路’带来的是新机遇、新挑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重要基础,无疑也将为各国创新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基础。”业界专家认为。
创业创新环境日益向好
“‘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对我们是一个巨大的利好消息。”全球采矿巨头之一的力拓集团首席执行官山姆·威尔士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倡导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加强环境保护力度,这些都是未来经济增长的驱动力。力拓集团在勘探、采掘和处理地球矿物资源技术方面居世界领先地位,在中国和一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拥有专利。早在1973年,力拓集团就成为第一家向中国出口铁矿石的外资企业,40多年来,力拓集团累计向中国供应了大约18亿吨的铁矿石产品。
正如力拓集团一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积极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环境的行动,让许许多多企业从中受益。日益向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极大促进了企业创新以及市场竞争活动的开展,经济活跃度不断提升。
“一带一路”建设将覆盖全球超过60%的人口和1/3的经济总量,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方面,许多沿线国家和地区都有着共同利益。可以说,借力“一带一路”建设,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迎来了更多的新机遇。
在中东欧地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一些来自亚洲的企业开始同中东欧国家企业在更广阔、更开放的市场中展开高效合作与充分竞争,知识产权纠纷也成为绕不开的问题。“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走出去’到中东欧各国开展经贸活动的外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问题,熟悉有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关专家的提醒并非多余,近年来,中东欧各国积极调整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成立了专门的机构,监督并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同时还签署了很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议,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在已经加入欧盟的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与发达国家经贸往来经验丰富,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普遍较严。具体而言,波兰警察和海关内部设有专利等知识产权执法服务,十分重视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执法;海关总署设立专门知识产权部;与周边国家合作每3个月组织一次联合检查;海关官员主动或应权利人申请扣押侵权物。捷克海关边境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刑事监控与民事程序共同作用。匈牙利海关的知识产权执法方式,依据的是几乎所有知识产权单行法都提供了海关边境救济的措施。保加利亚警察和海关内部设有专利等知识产权执法服务。罗马尼亚海关边境措施是相对有效的措施,海关保护所有提交备案的知识产权产品;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措施后,必须随后启动民事或刑事程序;符合条件时,海关可以销毁扣押的货物。“企业要想在中东欧国家立足,重视知识产权是最基本的要求。”这是业界专家、企业的一致看法。
与中东欧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不同,以沙特、阿联酋、卡塔尔、巴林、阿曼、科威特、埃及为代表的中东7国,其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则相对薄弱。这些国家虽然属于高收入经济体,但除了阿联酋外,其他国家的创新指数均有不足,且在体制、市场竞争和商业成熟度等方面还较欠缺。在商标注册和外观设计方面,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各国(简称GCC,其成员国包括沙特、阿联酋、卡塔尔、巴林、阿曼、科威特6个海湾国家)不加入国际合作体系。在专利制度方面,中东7国均有专利法并各自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授权、合同备案登记等专利法实施的相关事项。
“由于各国具体国情不一致,企业若到某一个具体的国家开展业务,需要更加仔细地研究学习其专利法及其配套规定。”有关专家介绍,一般来说,外国企业通过申请GCC专利在其成员国获得保护是比较方便的途径;但由于GCC专利局不直接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企业若申请GCC专利还需直接向GCC提出。一个利好消息是,近年来由于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海湾国家日益重视科技创新并开始培养自己的专利审查员,以改善一件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要耗费好几年的情况,阿曼和阿联酋专利局最近也开始了少量的实质性审查。
“一带一路”在平等的框架下谈合作,体现的是和平、交流、理解、包容、合作、共赢的精神。回顾历史,从单边到多边,从区域性到全球性,这种自然的整合既源于地域因素,也出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正是基于地缘、历史、语言和文化等因素,自然而然地走到一起,为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有着更多的意愿。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有着强烈的意愿,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生态体系,有利于促进沿线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营造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表示,“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促进全球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对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和经济繁荣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他希望这些进展将对全球多边主义产生更多积极影响,希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朝着更加协调、互利共赢的方向迈进。
的确,“一带一路”这一跨越时空的宏伟构想,从历史深处走来,融通古今、连接中外,顺应和平、创新、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承载着丝绸之路沿途各国发展繁荣的梦想,赋予古老丝绸之路以崭新的时代内涵,正在爱好和平发展的人们心中落地生根。如今,一幅横贯东西、共谋发展的宏大蓝图正在铺展开来。追求梦想,不懈奋斗,将给世界带来无限生机和美好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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